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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侵权还是意外事件"这篇文章

北京 12-06 20:23  悬赏 0  发布者:ZDT 给我留言  回答:(7)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这起交通事故不应该构成无过错责任吗?那就应该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啊,这个判决是真的吗?好像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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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6 20:36
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1-12-06 20:2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06 20:29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1-12-06 20:35
答:《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是机动车。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肇事,是过失行为,是意外。
回复时间: 2011-12-06 20:54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06 22:25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1-12-07 11:00
不明白你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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