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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事宜

上海-闸北区 12-08 14:39  悬赏 0  发布者:chengx……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司一名员工在进司2个月后就怀孕,没过几天因需保胎请了3个月的病假,现刚上班一个月,又因身体不适需再次请病假至生产。公司从未碰到类似情况,不知该怎样处理。
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的可请病假1个月,而这名员工进公司2月就请病假3个月了。是否还能请吗。工资待遇该怎样算。非常迷茫。
请指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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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8 16:08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如果该员工在医疗期内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如果超过医疗期,建议单位依然批准其假期,但支付的相应工资不能低于其基本工资。
你们也可以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看怎样处理更妥当。
回复时间: 2011-12-08 16:10
病假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
如果她的请假没有医院的相关证明,可以按旷工处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辞退。
回复时间: 2011-12-08 19:40
医疗期满,单位可以不准病假。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我的补充: 2011-12-08 19:47
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08 22:28
病假期满,公司可以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终止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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