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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11月28日我咨询的“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问题后

北京 12-03 09:14  悬赏 0  发布者:red_ji…… 给我留言  回答:(8)
各位律师好!
有关房产一事请教:我丈夫与其前妻在02年30万元买一套房子,04年前妻病故,丈夫与07年将此房40万元卖掉。又于07年底以60万元再次买到新房一套,首付21万元。我与丈夫08年初结婚,还贷2000元/月,已还22个月了。现我与丈夫离婚,能否分得房屋增值款?如何分?其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现此房增值了1700元/平米,房屋面积132平米。
问题补充: 
继续11月28日我咨询的“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问题后,看到智慧律师的指点,随即对我和丈夫新购置的132平米房屋再次提出“复议评估申请书”,但延庆法院仍就不理不睬,我不知如何是好,请求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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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3 09:38
前妻父母和女儿与此案没有直接关系。
你们婚后还款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占升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你可以分得一半。其余财产都归你丈夫。你丈夫再和其前期父母女儿分割其财产,这部分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
回复时间: 2009-12-03 10:25
你对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增值享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权利。延庆法院对你提出的申请书不予理睬,你可以就此理由进行再审。
回复时间: 2009-12-03 11:30
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处理相关事宜,实务操作的事情不是一时半会能说清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11-560
回复时间: 2009-12-03 14:15
离婚案件中只是分割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前妻父母、女儿不是本案诉讼主体。你应分割的是你们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升值。对评估不认可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回复时间: 2009-12-03 14:2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12-03 20:00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实务。
回复时间: 2009-12-04 14:40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您自己打不好这个官司!以后还会遇到您不懂的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09-12-04 17:34
你丈夫前妻父母、女儿不是本案诉讼主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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