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魏伟  毕丽荣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

北京 11-28 13:59  悬赏 0  发布者:red_ji…… 给我留言  回答:(10)
各位律师好!
有关房产一事请教:我丈夫与其前妻在02年30万元买一套房子,04年前妻病故,丈夫与07年将此房40万元卖掉。又于07年底以60万元再次买到新房一套,首付21万元。我与丈夫08年初结婚,还贷2000元/月,已还22个月了。现我与丈夫离婚,能否分得房屋增值款?如何分?其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现此房增值了1700元/平米,房屋面积132平米。
问题补充:
继续11月28日我咨询的“前妻父母和女儿是否也同时享有此房增值款?”问题后,看到智慧律师的指点,随即对我和丈夫新购置的132平米房屋再次提出“复议评估申请书”,但延庆法院仍就不理不睬,我不知如何是好,请求律师指教。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8 15:07
建议当面详谈
回复时间: 2009-11-28 15:09
1、就房屋而言,首付部分是你丈夫与前妻的共同财产,还贷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还贷部分,可以取得增值部分。2、你丈夫与前妻的共同财产一半是遗产,其前妻父母、孩子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09-11-28 17:04
该房屋有前妻的遗产在内,前妻父母和女儿在诉讼时效内享有继承权,另外你对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门享有共同产权。
回复时间: 2009-11-28 21:39
1.卖房的40万元中的部分你丈夫的女儿、前妻父母有继承权。
2.你丈夫的女儿、前妻父母对07年所购房屋的增值部分没有任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1-29 06:46
对07年所购房屋的增值部分没有任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1-29 07:24
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1-29 17:1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29 18:34
能分房屋增值款,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09-12-01 11:01
你丈夫与前妻的房产中一半是你丈夫的,另一半是前妻的遗产,由你丈夫和前妻父母及女儿均分。07年购买房产是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可就增值部分的差额让男方补偿你一半价款。其他人无权享有。
回复时间: 2009-12-02 02:13
1、房屋婚后还贷,可以获得房屋增值款,还贷部门及增值部分均均分;

2、鉴于属于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门与女儿及前妻无关,且其前妻病故民事主体资格都不存在;

3、132平米*1700元/平米,这是理论计算价格,具体标准以评估价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山东聊城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65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