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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含盖了原过期合同部分可否得到双倍赔偿

福建-厦门 12-08 21:36  悬赏 0  发布者:377084…… 给我留言  回答:(2)
劳动合同于2011年4月30日到期,此后公司一直没提合同,我多次询问都无答复,2011年11月11日公司拿了一份劳动合同本次合同的期限是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我补签了,签字日期是2011年11月11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6月1日至1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及其计算基数,是否要剔除加班加点工资?补签劳动合同含盖了原过期劳动合同部分还有双倍工资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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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8 23:16
只要原来没签订,就可要求,计算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2-09 11:31
如果补签确认,则不支持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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