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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

 12-04 23:33  悬赏 10  发布者:hnjzc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我们村民小组(不是村委会,原来叫生产队)有一块土地(队里预留的地不在家庭承包范围内)03年经上一任组长包给了村民A,只有一份合同由A保存。合同内容村民无人知晓。当年给村民分过一次款说是一交5年(由分的钱推算一亩承包金为120),后因为国家政策变化(粮食直补每亩100多元)A包的地等于白种,而周边地块承包金达到3  ,4百元并且直补款归发包方。08年再次分款时部分村民要求解除合同并拒绝收款,但队长及A置之不理至今部分村民仍未分到承包款。08年九月队里新增有人口的十几户村民要求增加土地(我们村一直是5年一调整),上任组长提出辞职,后来村民又选举了新组长,为了核实A承包的真实情况村委及新组长多次找A要求其出示合同(因为合同只有一份由A保存)但其拒绝出示,后村委组织全队开会表决将这块土地分给了B等十几户并张榜进行了公布。由于A在分地前强行耕种了小麦B等十几户就没有重复耕种。09年6月A的小麦收获后B等人种了玉米。后A将B一户(不是十几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后又追加队里为被告)。它提供的证据有:1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承包金5年一交第四年缴下一期款)由队长和A的签名2现金保管出具的第一期承包金收据3队长出具的第二期款收据(明显不是队长签字和合同上的不一样怀疑是队长家属签的)请问A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这十几户有赔偿责任吗,是否还能继续耕种这块土地。如果A的合同有效队里能要求他增加承包金吗?请说明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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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5日 14时54分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有规定,预留土地应承包给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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