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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电费问题

北京-朝阳区 12-12 17:10  悬赏 0  发布者:隋天 给我留言  回答:(5)
04年-10年租的房子,一年前搬走。现在原房东说要补交电力公司04-10的电费一万五千度。可自己住的时候没有出现用电问题,如果是电表坏了所产生的电费,是否要自己来承担。(搬走的一年里房子出租给了别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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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2 17:10
你没有实际使用的电费,不需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11-12-12 17:17
不需要缴纳。
回复时间: 2011-12-12 17:23
要是确实是在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需要支付,但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电表损害需要有证据证明。搬走后一年内的费用,您不用支付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2-12 18:07
如果不是你使用房子期间的电费,你可以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2-12 22:52
原房东没有你用电的证据,你不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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