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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外出打工,下班后发生交通意外

湖南-永州 12-13 09:13  悬赏 0  发布者:唐海艳 给我留言  回答:(3)
哥哥是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单位不景气,外出打工。是哪种包吃住的。在一个傍晚下班后。出外买东西时,不幸发生了交通意外。请问哥哥为他打工的老板有没有一定的法律赔偿责任。他们没有签用工合同。但可以有人证哥哥确实为他打工。。哥哥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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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3 09:1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13 09:17
属于工伤,公司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交通意外已经造成死亡了,就是想请问一下,所在打工公司老板能否也给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以保证我侄女以后的生活

回答:

不是能否,是应当给。

追问:

哥哥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下班后,我哥哥去为他们做事的第六天发生的事故。我们也去找了老板,他们的推诿之词就是说下班后发生的与他们无关,况且已经由交通肇事方给了一定的赔偿,他们不再承担。如果能赔,能赔多少呢。我们有没有必要打官司呢

回答:

在下班的路上应当赔偿

追问:

不能说是下班的路上,他们吃住都是在厂区内的,只是下班后我哥出去购买一些生活用品。这样能赔吗?应该是晚饭后。。

回答:

比较困难了,不过与老板协商吧给予一定的赔偿吧,要求交通肇事者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

追问:

我们去找过了。老板不肯给,这样我们是不是就没有其它的办法让他支付了对吗。在法律角度,老板是不是确实没有赔付责任呢??

回答:

不是发生的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期间要求给予补偿比较困难了

回复时间: 2011-12-13 11:41
不属于工伤,但是属于非因工负伤,可以要求单位可以适当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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