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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忙。工伤赔偿

安徽-滁州 12-13 21:52  悬赏 20  发布者:huiaju……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于2009年11月3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被认定工伤。造成左臂有一处直径7公分大小圆形伤疤,伤疤处皮肤组织受损与正常部位有明显差别且发硬。
当时修养2个月后上班。当时厂方没有提出任何补偿,只给与了2个月生活费用1600元,也没有误工费什么的。由于那时候才19岁家里又没什么人,不懂法就没有追究。也没有签任何结束协议。
现在我想请问可以再追究么?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确定索赔的范围以及事项。我现在还在厂里上班。
请各位叔叔。阿姨给与我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我与厂方有签订3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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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3 22:11
可以到工伤部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果能有级别还是可以再追究的意义。

如果有伤残的话,有些项目的。
如果没有伤残的话,仅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13 22:31
不可以,时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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