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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写检查盖公司的公章,可以认定是公司的过错吗?

河南-新乡 12-07 20:08  悬赏 5  发布者:森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家里安装宽带,12月6日清晨6点上不上网,打中国电信10000咨询,说是与宽带捆绑的手机欠费而导致无法上网。而我们根本就没办理这项业务。去营业厅询问,态度蛮横,强硬,后在营业厅用自己手机说要打10000投诉,电信工作人员才礼貌相待。原来是电信公司员工未经我们同意私自把一手机与我家宽带捆绑在一起,让她朋友使用,而她朋友拖欠手机费用导致我家宽带无法上网。我说要投诉她,她好话说尽,念及现今社会找个工作不容易,说只要她营业厅出具书面道歉,把手机从我们宽带撤停,我们可以不追究。她说是以她个人名义致歉再加盖电信公司公章,这样可以证明之前与我家宽带捆绑的手机出现的一切事务,与我家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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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8 08:26
可以视作公司的过错,他们工作人员有过错,也是公司管理不善所导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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