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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罚款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吗?值夜班不给补助是否合法?

吉林-辽源 12-14 09:27  悬赏 0  发布者:利益最大化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今年刚入校的技校教师,按以往的惯例每位50岁以下的男老师都要值夜班,我校有25名男老师,我也是其中的一员,轮流值夜班(晚上16:30至次日8:00;周六、周日16:00~次日8:00),且无补休和补助。
    今年9月1日由于办公室未及时发值夜班轮流表,当得知当晚是我值夜班时,已经是晚上,因本人家距学校较远,且路很泥泞,骑自行车到学校值夜班时已近20:00,到学校后发现鞋子和裤子上溅了许多泥,由于第二天还要上课,在校内外巡视了一周发现无异常后,便离开值班室到自己的教研室清洗裤腿和鞋子。当晚主管局长来查岗(他喝了很多酒),发现我教研室很是不悦,反复强调值班时没在值班室。他在局常务会上通报了此事,学校每次开会也以此为话题。校领导觉得很没面子,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对我当天值班之事通报批评,并做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我没有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为什么要处罚我?这样的罚款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值夜班不给补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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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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