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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问题

江苏-扬州 12-14 11:12  悬赏 0  发布者:baoyu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员工今年9月发生工伤(买了工伤保险),但由于疏忽至今未去申请认定工伤,12月14日去申请是否可以或者以员工的名义去申请,医药费等费用是否可以由社保部门申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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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5 10:23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不能从工伤保险获得报销。但仍然建议你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如果劳动者构成伤残,其他部分赔偿费用可以由工伤报销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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