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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行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唐山 12-14 13:11  悬赏 10  发布者:gyc817…… 给我留言  回答:(1)
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化名)。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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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4 14:21
不属于越权代理。工作服也是服装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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