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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咨询

山东-淄博 12-09 08:11  悬赏 10  发布者:happys……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7年出的交通事,故导致一路人死亡,至今无人认领。交管部门判双方各负50%责任。死者按城市户口标准赔偿,按一个大人一个孩子的抚养标准,我需要支付27万元。但我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文,无人认领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法律如何界定赔付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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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9 08:27
赔偿欠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2-09 08:30
没有被害人赔偿给谁呢?欠缺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2-09 08:51
连被害人的身份都不能确定,任谈赔偿呢,赔偿欠缺法律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2-09 08:53
您好!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09-12-09 09:09
下落不明的人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被抚养人为一人也按照城镇户口。赔偿款由有关部门代管,找到下落后按照实际情况赔付。
回复时间: 2009-12-09 19:17
我可以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2-09 21:34
不能确定死者身份的话就是没有权利人主张权利,赔偿无从谈起,交警队是无权要求你赔偿的,建议详情电话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10 10:16
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计算,不要被对方讹诈。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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