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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了B的东西,转借给C之后在A和C共同工作的地方丢失了,谁应该负责赔偿

湖北-武汉 12-15 23:48  悬赏 0  发布者:Glory悦 给我留言  回答:(3)
A是某酒店的兼职员工,是一名在校大学生。B是A的学长。C是A的同事,全职。然后,有一天,B把笔记本电脑借给A,然后A带去酒店,C借去了。第二天,酒店举行一个店庆活动,A因为要上课所以并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参加活动。笔记本就被C随便放在备餐柜上,然后活动结束之后发现笔记本不见了。因为没有监控录像,所以找不回来了,现在B要求A赔偿4000元。但是丢笔记本的是C,可是酒店的人就帮C联合起来推卸责任,说笔记本是A借的,跟她们无关。如果A继续去闹的话,就报警抓她。现在这样的一个情况的话,到底谁该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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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6 09:41
首先,可以报警。偷笔记本的人已涉嫌盗窃罪。未破案之前,从民事角度,B找A,A找C。如果A赔了,A可以向C追偿。C赔了,最终如果破案,C可以向“小偷”追偿。
回复时间: 2011-12-16 12:11
首先应该报警。偷笔记本是刑事犯罪行为。B可找A索赔,A可找C赔偿。如若A赔了,A可以向C追偿。C赔了,如果破案了,C可以向小偷求偿
回复时间: 2011-12-16 15:08
首先,东西被盗应该报警;其次,B可以要求A赔偿,A可以要求C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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