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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发生意外去世了,请问该土地是否应归属两女儿使用

北京 12-10 19:05  悬赏 0  发布者:璐瑶 给我留言  回答:(6)
,留下两个女儿,大的13岁,小的3岁。两女儿现在其妻子抚养,其父母与其儿媳争土地使用权,请问该土地是否应归属两女儿使用。谢谢。 其父母称给两个女孩也可以,要签属一份协议,待小女儿18岁后,土地使用权归其父母使用,请问是否合理。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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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0 20:33
土地不属于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09-12-10 22:45
土地属于集体的,不能继承,农村中村民死亡,其所分土地有村集体组织收回。
回复时间: 2009-12-11 12:32
土地不属于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09-12-11 13:16
土地不属遗产,不能继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911-560
回复时间: 2009-12-11 21:34
土地属于集体的,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09-12-14 10:37
土地不能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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