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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的临时工,第2天就出事了?该怎么赔偿

上海-长宁区 12-20 09:35  悬赏 0  发布者:riwork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家里是做不锈钢的,最近因为事情比较多,店里一个雇员就找了他一个朋友来帮忙,我们按日付工资,但是第二天就出事了,我们答应负责医药费,但是他不肯,还要医疗费以后2个月的生活费?按法规该如何赔偿?他本身没有工作,做散工的
问题补充:
医疗期是什么感念呢?现在手术做了,医生都说已经可以出院,就是一个中指割到,但是他非要住院一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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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0 09:37
属于工伤。应当依据约定支付医疗期内报酬。
追问:

您好,谢谢你的回答,医疗期是什么感念呢?现在手术做了,医生都说已经可以出院,就是一个中指割到,一个月不能做什么事情,但是他非要住院一个月,而且就是中指受伤,工伤等级什么的都不评吧?

回复时间: 2011-12-20 09:41
先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20 09:54
请将详情告知后做针对性解答;
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1-12-20 10:36
你如何证明是按日付工资?为什么要采取按日付工资的方式?这个是认定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分界线。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按照工伤来处理。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则按照侵权案件来处理,要看雇主与雇员之间在人身损害中各自的责任而定。
回复时间: 2011-12-20 10:49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你们是劳务关系,按照一般的民事关系处理,雇主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2、如果对方是有过错的话,可以适当减少一些赔偿的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1-12-20 10:57
如果只是临时安排人员帮忙,并且按日付工资,你们之间应当是雇佣关系,雇员所受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不涉及医疗期问题,也不属于工伤,按照民事侵权来认定损失,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如果患者没有必要住院治疗,却故意产生高额住院费的,建议让医师出具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的建议单,作为今后部分免责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1-12-20 11:05
如果有劳动关系,就按工伤处理;当然你们之间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关系的话,按雇佣关系处理。
对方不合理的要求,你方可以拒绝。对方起诉的话,你方委托律师处理。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2-20 12:40
你需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和我电话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20 15:21
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是构成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若构成雇佣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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