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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邮局工作两年半,出了工伤,没做工伤鉴定,现在干不了活腰疼已经在家养了三个月

辽宁-沈阳 06-21 05: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在邮局工作两年半,出了工伤,没做工伤鉴定,现在干不了活腰疼已经在家养了三个月,想主动提出辞职,可以像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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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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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21 18:45
如果未认定工伤,辞职一般不会因为工伤有额外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6-21 05:43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6-06-21 06:20
你好!已经超过失效了,单位应当按照医保标准报销医药费。
回复时间: 2016-06-21 07:56
你好,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6-06-21 08:12
别超过1年及时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6-21 10:15
已经超过失效了,单位应当按照医保标准报销医药费。
回复时间: 2016-06-22 14:18
你好,你工伤的时间是何时发生的,是否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建议你电话或者微信详细向律师陈述清楚,并律师核实后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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