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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买卖,买方违约。怎么办?

河北 12-23 08:24  悬赏 10  发布者:zos7562 回答:(4)
本人有一临街门市,独立产权,有意出售。月初,一人与我联系,有意购买,最终以55万元成交,对方需要一星期筹措资金,当时交付2万元定金,我手写了一张收条,并未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也并未规定相关违约责任条款,口头约定下次交款是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一星期后。对方以钱不够为由,要求终止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请问此情况,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支付多少合理呢?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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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3 08:27
定金不予退还就是对方承担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23 08:28
因你们之间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对违约金无法主张。
回复时间: 2011-12-23 08:29
你可以不退定金,但不能要求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12-23 08:30
如双方都认可这2万元为定金并且在收据中写明为定金。则可以拒绝退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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