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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该享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 12-15 22:52  悬赏 20  发布者:tgx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十五年前在农村,有耕地,后来搬到了县城,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我母亲一直和我居住在县城但仍保持着原来的农村户口。土地当时由亲戚帮忙种着,2000年时生产队(非村委会)将原(1982年农村联产承包时)分配的土地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但未通知我家。
我想请问:
1.我家现在还对农村的耕地具有使用权吗?(国家土地赔偿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如果原生产队的土地被企业征收,我和我母亲可以依法享受相关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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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6 09:30
原来的农村户口对农村的耕地具有使用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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