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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山东-聊城 12-25 15:11  悬赏 0  发布者:ss9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在校学生,寒假找地打工,但合同里有一条特别声明不明白,还望大哥大姐们解释一下,声明第一条是这样的:实习时间满15但低于26个工作日的,给予发放工资,但乙方须承担实习企业订单损失费,具体为乙方实际待遇的百分之二十。  我们是12,30号放假,想着1月2号走,但是从1月2号到年根本没有26天,厂子说年前放假,具体为前2后3,共五天假期,在假期肯定要回家,这样的话,合同这一条是不是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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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5 16:56
也就是说,干够十五天,给工资,但是干不够26天,要扣百分之二十。
回复时间: 2011-12-25 15:20
对的,就是在这个期间内,这一条可以适用
追问:

你好律师,合同不到期呢?或者过完年回来继续续工作日,这样的话呢 ,我是一在校学生,对法律这项文盲,还望深入解释。

回答:

因为合同已经规定起始日期,所以你要继续工作什么的,需要跟对方另行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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