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退休干部开荒是否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漳州 12-26 13:59  悬赏 0  发布者:黄保中 给我留言  回答:(1)
20年前,我父亲在华丰镇退休后,在华丰村开荒种竹。现在县移动公司要在那建设手机信号转换站,没有告知我们,就直接和村联系,只由村发给青苗费,每株120元。我们应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6 15:34
可以联系村集体,要求取得各项补偿费。
追问:

谢谢!各项补偿费包括哪些?我们有哪些法规为依据,方可说服村集体?希望得到您的回复!

回答:

根据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潍坊
人气:1325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2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0
浙江 杭州
人气:10163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4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