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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问题请求帮助解答

 12-26 15:54  悬赏 5  发布者:etV8532 回答:(1)
我在一家美国公司做中华区副总,由于公司前一段时间资金链断裂,除工资未付外,日常的工作中产生的费用,都是有我前期先行垫付的共计7万余元,老板回到美国决定要把企业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把公司卖掉,老板用英语给我打了一个5万元的欠条,我报销的单据都有公司财务经理的签字,但是有两张物流公司给我们开据的发票2万余元经财务认定为假发票,当初我并没有接手,但是是我垫付的钱,这两张发票也有财务经理的签字。如果我现在打官司要要回这7万元的垫付款,法律上对这两张发票怎样认定,我拿回这7万元有可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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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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