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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合法

广东-佛山 12-26 23:36  悬赏 5  发布者:OhD732 回答:(1)
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为1年,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第一学期为试用期。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若双方协商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不提出续约者可视为期满离职。合同期内一方必须服从工作上一切安排与调动。”请问此合同中试用期是否有效,辞职的话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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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5:51
辞职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书后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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