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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问题

福建-福州 12-27 23:07  悬赏 25  发布者:lm9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同事租住在一套拆迁安置房,房子一共4个水龙头。一个热水器,一个马桶(这是我们100平方能出水的地方)。所有水龙头要是有流水声能在房间任何地方听见(我只想说正常人要是发现漏水都会想办法解决或者处理。)今年5月入住以来。我和同事住在这套房子里。一我们不煮饭。二我们喝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平时正常洗澡上洗手间不用说。偶尔洗洗衣服。我日常都住另外一个单元。我月均用水为2吨。租住的这套因为马桶有点漏水一月大约要7吨水左右。但是11月份突然水费增加到255吨/月。这个明显不符合我们的生活用水量。和自来水公司交涉。抄表员说,原先的一个抄表员没有抄表。随便乱报水量。11月份由其重新超表发现问题。所以导致用水量突增(说是历史遗留问题)。5-10月我们基本用水在7吨左右。这已经是超过一个正常的用水量,所以怀疑水表有误。但12月计费水表又为7吨。为正常。自来水公司11月份出具一份水单说用水255吨。按第一阶梯最低水费给我们减免(因为他们抄表员的过失)为640元左右。但我电话去说要求给和解释之后。又闭口不提过失,按实际用水正常计费1050元左右收费。我想问: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我们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得权益。如果说是我们这边漏水严重,在第一个月水表超标我按平均数算的情况下。1月为100元水费的时候我们肯定会注意。会挽回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自来水公司尽到告知的义务。另外之前超表未登记。在11月份统一计费。是否能按那么高的阶梯计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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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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