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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纠纷

福建-厦门 12-22 11:07  悬赏 20  发布者:power2…… 给我留言  回答:(5)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按当时的物价和周围门市租金涨跌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三:租金和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现金,租金为前两年半年支付一次,最后一年全年支付。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回店面。
4,如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店面不能承租的,自承租方迁走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剩余租金。
我这份合同细节具体是这样的,09年12月中期因经营不善良倒闭。我元旦过后不想再租了,可房东一直要让我支付租金到他的店面租出去为止。请问这样合适吗?还有如果他向法院起诉,我会怎么样,我们也没有写什么违约金之类的,我是依据第三款第二条的约定,店面就让他收走了,就这样,可以吗?
问题补充:
是第三款第三条,我交不起房租,店面就让他收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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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2 11:15
你好。如果你不想继续租赁,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你们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法院会根据情况,责令你承担房东的必要损失。。。。
建议你和房东协商,欢迎来电祥谈。。。。
回复时间: 2009-12-22 11:53
如果你不按合同约定交房租,属于你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屋
回复时间: 2009-12-22 14:48
如果您没有依约支付房租,那么房东可以起诉您违约,并根据协议有权收回店面。
如不清楚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2-22 15:32
你好,这租赁协议的合同主体是谁呢?如果是你所拥有的单位,那也没有办法,个人认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如果合同主体是你,那么这个有没有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呢?如果没有,就是单纯的租赁,那么你估计得承担违约责任了。
至于违约责任怎么处理,由法院来定。
第三款第三条,这里面也是房东的权利,他可以不行使,你就没招了。

和谐最好。
回复时间: 2009-12-24 15:36
您好:【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是3年,租赁期间未满的情况下,你想要解除租赁关系,你要承担违约金;【2】若是你未继续缴纳租金,房东是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的,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可以跟房东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免除自己非法解除租赁关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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