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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可否转为过失杀人诉讼

甘肃 12-22 11:36  悬赏 20  发布者:92071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兰州部队现役军人,今年四月份我的妻子在回河南老家怀孕待产间,不幸发生车祸。肇事司机逃逸24小时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对其逃逸方向已有所掌握。
    后经分析肇事司机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尊敬的李春燕 律师、我想向你咨询的内容是肇事者对该事故负完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后没有抢救伤者行为,延误抢救最佳时机,并且没有投案至今仍在逃逸。可否认为肇事者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方面提起诉讼,需要什么取证。
    恳请李春燕律师能为我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相关援助。 
    谢谢你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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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2 11:48
可能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09-12-22 15:50
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09-12-22 23:33
应该叫做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你要查一查构成过失的要件,取证这一块很困难,公安机关受理也很困难,这需2点:一、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应预见车乘人员会受伤或死亡,后弃车逃逸。二、司机明知在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的情况下,会导致车乘人员死亡。所以说司机要承认这两点,从定性上来讲,可以立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侦查。但是得需要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刑侦部门受理才能继续下一步。但是现在这种行为一般都是立为交通肇事罪侦查。
   
回复时间: 2009-12-30 17:50
   从你所讲述的案件发生的经过来看,司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或者过失杀人罪。本案仍然属于交通肇事,你可以就你的损伤情况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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