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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日期未到,公司提前让我走合不合理?

广东-深圳 12-22 15:05  悬赏 10  发布者:w4115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今年12月16号递交的辞职书,要求到期日期是2010年元月16号,但公司批准我的到期日是元月8号,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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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2 15:30
也没有什么不妥,只要你履行了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义务即可,单位未必非要等到30天后才与你解除合同。当然单位应该按实和你结清工资。
回复时间: 2009-12-22 15:30
具体还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2-22 17:30
可以。
回复时间: 2009-12-22 18:37
应该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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