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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继承权

陕西-安康 12-31 09:03  悬赏 0  发布者:李自林 给我留言  回答:(6)
外婆过世,他有4个女儿,没有儿子,照顾她的是小女儿,但是在他身前的最后3年是二女儿的儿子(她的外孙)照顾的(和外孙一起生活),那么她过世后,她名下的房子和土地该怎么继承?又有谁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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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07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4个女儿平均分割继承。
追问:

土地也可以继承的吗?

回答:

在承包期内,可以有继承人继续使用,但不是遗产。

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土地被她外孙变卖,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变卖后的钱?

回答:

买卖土地违法,买卖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13
起诉解决。
追问:

土地是否也是由4个女儿平均分割继承呢?

回答:

土地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14
女儿来继承。
追问:

是小女儿继承还是都可以继承呢?小女儿放弃房子的继承权,但是土地被她的外孙变卖,在外婆过世前还有一个外孙女和外婆生活,这个外孙女是三女儿的孩子,由于在婚,这个外孙女从小和外婆生活的,她又有多少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20
你好,房子由被继承人的四个女儿进行分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至于土地,只要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就可以继续使用。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44
她的四个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她名下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1-12-31 14:31
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老人的四个女儿继承其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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