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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工资和无理辞退员工以及没签合同

福建-福州 12-26 18:27  悬赏 20  发布者:knt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用人单位只给我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现在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
试用期协议里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而我真实工作每天都是10小时

用人单位在我试用期1个多月时给我增加劳动量,在我去和我上司提起反对意见时候被他无理辞退。

10月24号开始工作11月29号被无理辞退,现在12月26号还没发给我1毛钱工资。  

10月没发/11月没发/本来是每个月10号发

我应该要求他赔偿哪些金额


首先他只给我签试用协议是违法的 应该算我和他有事实劳动关系 支付我普通员工的工资。

而且在我工作的一个月时间里没给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补偿。

其次无理辞退我是否需要制服补偿金

然后无故拖欠我工资 是否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请问以上要求有错误吗?有没比较专业的人士告诉我下应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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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7 18:20
您好:【1】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间,那么所约定的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因此你是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你可以随时要去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3】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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