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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并由子女贷款还贷,婚后女方加名,共同还贷,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上海 01-05 21:18  悬赏 0  发布者:dmmm 给我留言  回答:(8)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并由子女贷款还贷,婚后女方加名,共同还贷,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注:婚前男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有首付出资协议,并公证,约定如离婚须享有出资款项收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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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7 11:55
加名后房屋共有,如离婚,双方共同返还出资
回复时间: 2012-01-05 21:23
房屋权利可以归男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对女方补偿,具体还要结合办理公证的真实用意确定
追问:

办理公证是为了增加该项协议的有效性,请问对离婚时的男方争取权利有什么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1-05 21:43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部分产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5 22:05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部分产权。
回复时间: 2012-01-05 22:09
由于已添加女方姓名,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没有约定的话,原则上夫妻均分。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05 22:21
“女方加名”后,如果没有写明按份共有,那就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分割时男女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一般是按等份分割的。全面的分析,一是要研究公证协议的内容,二是得有证据证明在“女方加名”时,给她看了公证的协议、女方同意了公证的协议。
追问:

我是婚前签的购房合同并做的出资协议,婚后办产证后给女方加名,难道该出资协议还需要给女方同意吗?

回答:

这些情况你已经说清了,但“加名”一般要视为从此共有。如果不“加名”就没有问题的。但我觉得,父母收回投资(首付)及首付按比例在房产中的增值部分,应该没有问题。进一步的分析,得研究公证的协议。不妨来所共同研究一下。

回复时间: 2012-01-06 10:49
据你所述,父母出资的回收权利应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并可享受相应的增值比例。婚后加名,该房屋仍然是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根据物权法,可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屋份额。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回复时间: 2012-01-07 18:35
归还父母钱后有房产证上的人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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