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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迁户口的问题。

江苏 12-30 12:55  悬赏 20  发布者:fangj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7年9月14日卖了一套闵行区老房子(32万),昨天买家告诉我原来房子里的户口未迁出要起诉我,赔偿合同协议的万分之五每天。
合同协议: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如有)迁出时止。

      该套房子被买卖了多次,户口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有户口的问题,因为我是外地人,不需要办理户口,户口也不是我上家的,现在上家也联络不上,我们上家的买卖合同中明确写着无户口。

这套房子买了也要2年了吧,还在起诉时效里吗?
现在我该怎麽办?现在上家联系不上,下家又要起诉我,我也没办法帮到他。
问题补充:
可是下家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只写了无户口,为要求罚金,如果第一家败诉,我要和上家打官司常规的会有什么结果?

买家的万分之5的罚金我这这辈子是要一直陪给他吗?因为我对现在的户口问题也无能为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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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30 14:50
到派出所问一下。
回复时间: 2009-12-31 06:46
最起码您对下家是有赔偿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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