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可以跟两家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吗?(非临时工)

上海-浦东新区 12-31 15:10  悬赏 0  发布者:花一一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先注册了两家公司(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一名员工与老公司签订了为时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009年12月),并交纳综合保险。
中途(2008年8月)新公司成立,我单位把他转到了新公司用工,缴纳保险。但没有与上家终止合同,也没有与下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009年该员工自动离职,他申请仲裁,要求老公司付他经济补偿金,(他本人并没有搞清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剩余工资。劳动部门认为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因为他提供了虚假的病假条,没有支持他,做出了裁决。
请问:他还可以再向新公司申请仲裁吗(未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
是不是劳动部门认可了与老公司的劳动关系,就不能再认可与第二个单位的关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31 15:24
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最好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处理,以免诉请错误和对象错误。
回复时间: 2009-12-31 15:49
他有权利以新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1-01 11:25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1-03 00:27
你好,一般只能认定一个,他与两家单位签定说明他也是有过错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1-04 14:15
这个案件,关键看如何处理,主要是该员工没有搞清楚法律关系。但是申请仲裁是该员工的权利,至于其权利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从客观角度分析,之前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的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应当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2431
广西 柳州
人气:70916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691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9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24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