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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论

广东-广州 01-08 15:14  悬赏 10  发布者:GDo6326 回答:(8)
2011年11月12日有一辆押款车在105国道同车道追尾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车上二人伤,交警定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属无证驾驶。经检验押款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7、7mg/100ml,押款车检验刹车系不合格。交警说我电动车没上路权,我想请问下刹车不合格的押款车有上路的权利吗?押款车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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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8 21:23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01-08 15:27
请交警做事故责任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1-08 15:58
应当是同等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08 16:59
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1-08 20:38
你好,不服交警部门的事实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对符合结果仍不服的,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08 22:55
这个不是路权之争,而是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问题,如果你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要求复核。
回复时间: 2012-01-09 16:33
如不服可复议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52
要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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