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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七年多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请问我是不是有七个月的工资补偿?

上海 01-09 12:09  悬赏 0  发布者:yanzi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在单位工作了七年多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请问我是不是有七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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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2:19
可以主张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09 12:32
是的。
回复时间: 2012-01-09 12:54
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每年有一个月的补偿,即4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2:57
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7个月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09 13:16
可以主张从08年1月起至今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09 13:32
合同到期不续期,只能从08年1月开始计算补偿工龄。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18
理解错误。单位应该支付你四个月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15
不是的。你的计算补偿的工龄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因此,补偿在4-4.5个月工资左右。
回复时间: 2012-01-09 20:44
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四个半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1-10 10:57
你好
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1-10 11:25
合同期满的,应当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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