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求学教育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毕丽荣  吴亮  王林  陈建新  
该问题已关闭

考试违规处罚  申辩

北京-朝阳区 01-09 12:18  悬赏 10  发布者:lotusg……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是今年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因为携带小纸条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按作弊处理带入考务办公室签了字。并处罚各科考试成绩无效下一年度不得报考,决定书上说如果不服本决定要在十五日之内向有关省级部门或报考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应事实。我觉得处罚过于严重了,想要向您咨询还能否有从轻处理的机会.
  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缩印了一份小作文带进了考场。开考时压在试卷下面了。但是后悔了,于是一直压在下面没有拿出来。继续做别的题目,后来监考老师站在我身边,拿起我桌面上放着的没拆封的暖宝宝不停翻看一直不肯走。我很害怕,但是纸条还是在我翻动试卷时被发现并没收了。试卷也一起被收走。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绝没有纸条上的雷同内容,而且纸条压下下面后就一直没有翻看过。 
   收走试卷后,我从座位上起来低声想向老师求情并说明情况。她说你要么坐回位置上要么出去不要扰乱考场秩序,然后叫我跟她出去并直接到到考务办公室签字第61条。他们给我看的东西我都没看进去就稀里糊涂的签字了。我觉得虽然我携带违规物品进考场,但是我并没有继续作弊,取消该科目成绩已经够惩罚了,停考并通报单位过于严重了吧?我想请问还能否有希望改成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按59条规定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2:32
不严重,考试作弊应当受到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1-09 14:49
不严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江苏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上海静安区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26965
河北 保定
人气:427122
山东 聊城
人气:210757
山东 菏泽
人气:345290
浙江 杭州
人气:96913
江苏 苏州
人气:915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