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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海 01-09 20:00  悬赏 25  发布者:春节来了 给我留言  回答:(26)
我老公原来有一家自己的工厂(无进出口资质),我在那里帮他做业务内贸。同时我与一家进出口公司有业务合作(个人合作协议),就是做着2份兼职工作。做的业务产品相同,区别一个内贸一个外贸。
   因为方便的关系我一直用着老公公司的邮箱,所以客人都是一直用着这个邮箱在与我联系,有时候客人会用我老公公司的名义下单给我,但是由于是外贸业务的关系,我让客人下单给了进出口公司,然后通过进出口公司下单给我老公的工厂。
  现在老公把工厂的(设备及业务关系)无其他内容,转让给了新的工厂(无进出口资质)。我也答应了给新的工厂拉业务。原来老的国外客人还是会用老的工厂名义来给我下定单,虽然下单给我老公的工厂,但是老公的工厂也未与他们签定合同履行合同,也由于新工厂无法也是无法做进出口业务,我按惯例让客人下单给原来的进出口公司。原来的进出口公司通过我的安排在把合同下给了新的工厂。
他们两家公司之间就是买卖合同关系,(无合作代理出口协议)
    目前我只拿过新工厂给我的工资未与我结算过业务费用及未交纳社保与签定劳动
合同,同时我也在拿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费。
  目前新工厂的老板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举报,他的道理就是我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拿着他们公司的工资,又另外收了钱。
  请问  以上的事情经过,我是否属于职务侵占,如果属于职务侵占,我如何补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08:05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12
建议聘请律师
追问:

律师肯定需要请的,但是我现在想知道性质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22
不构成职务侵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31
依你所说,不属于职务侵占,应当为业务提成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57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58
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04
根据你的所述,你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根本要义在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很显然,你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单位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11
你好:
    从你的表述来看,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13
你好;你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但是可能构成商业受贿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商业受贿罪;进出口公司证明你收了他们的回扣、手续费,新单位老板又知道了,就不好办了;所以你要和进出口公司沟通明白给你的不是回扣、手续费,让新老板知道你是在为单位和进出口公司发生往来的;让他们都理解你就好了;不要等他们对你有意见了啊!
追问:

现在问题就是我与新单位沟通过。新老板也知道最后产品全部是在他们那里生产并且卖给了进出口公司。
新老板认为 这些合同是下给老工厂的,理解为应该是他们工厂的。侵占了他们公司的权利。
但事实是
我与进出口公司一直以来都签定着与他们(个人合作出口协议)就是说这些老的业务关系一直在与进出口公司发生,原来老的公司也没有跟这些客人发生过直接贸易往来。进出口公司给我的费用是他们支付给我的业务费。

回答:

你说老厂归了新厂了,那就是一个单位了;是单位的员工,拿工资(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和进出口公司联系的业务,就是在为公司联系业务,你和进出口公司就不应该有其他的经济往来了;(个人合作出口协议)有人可能认为是变相的回扣啊!你只能够取得新老板的谅解;“以前认识不足,考虑不周,今后杜绝了”。实在不行也得出点血,让他高兴高兴了;这类案件,有点官不举、民不究的性质。单位不举报,公安不侦查的。

追问:

我感觉这个新老板在整我和谈的可能几乎为0 不是没努力过。。。
我只是在新工厂那里做个兼职,老板也未与我签定过什么协议,约定过什么,也没告诉过我不允许在其他地方还存在兼职工作。
不然的话我肯定不会到他那里去做的
我怎么感觉像是他给在给我设套!!!我原来老公的工厂可以给我证明他们老工厂未与这些客人发生过合同关系。有材料可查的。这些客人一直都是我个人在操作接触。是我个人与进出口公司的客人。
老公只是把他原来的业务关系转让给了这家工厂。他们签定过协议,我一直认为我只是把原来的业务关系带给了新工厂。还有我给新公司做之前就在一直与进出口公司在做了.
我不是想否认您的观点,我只是想把我的想法说出来。

回答:

你好;可以说啊,但是感觉是你们两个厂子的合并啊还是什么啊,如果是合并那就是了;没有兼职一说的,在一个单位工作领取工资,那就是劳动关系了。

追问:

不是合并,是机器设备及业务关系为标底物的买卖,2个工厂是不一样的主体法人。只是一种买卖方式。老工厂营业执照还是存在的,只是目前没有经营

回答:

如果你联系作了进出口公与新厂做业务,又在新厂领取工资,是基本事实,对你就不利的。就不能在收进出口公钱物了。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23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12-01-09 19:21
有可能涉嫌,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9 19:37
1、职务侵占罪要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产。你即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因为客户还是你原来老客户,也没有占有公司财产,反而帮公司促成业务,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工资应当属于促成业务报酬。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9 20:22
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正当的业务提成,具体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09 21:34
初步判断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正常劳动所得,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于侵吞公司财产。
现在可以请律师陪同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09 22:11
公安是怎么说的?
追问:

公安目前在根据报案人要求在外围调查阶段,确定性质,考虑是否立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22:34
不属于职务侵占,属于正当的业务提成,具体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09 23:32
具体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0 09:36
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2-01-10 09:48
你好,你的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我认为将业务介绍给新工厂,你与出口公司的关系应该属于居间合同关系,你所得的费用属于居间行为的报酬。
回复时间: 2012-01-10 10:15
你好!根据你的所述,你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
回复时间: 2012-01-10 10:20
你好,根据你叙述,建议如下:
1、你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你的行为看起来蛮复杂的,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0 10:27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你拿公司的工资再外拿业务提成,够不上职务侵占。
回复时间: 2012-01-10 11:05
详情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0 14:58
请说明:实际上你收了什么钱了吗?如果没收,那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追问:

实际在这些关系当中!!!我收了现在新公司给的工资(新公司是11年1月成立的),一直在收进出口公司给我的业务提成(这是根据我与他们07年就签定5年合同期限的出口合作关系获得的提成)一年结算一次

回答: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提成款本来就不属于新公司的,因此完全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12-01-10 17:16
不构成职务侵占,你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1-10 17:28
1、根据“目前我只拿过新工厂给我的工资”的情况,如果你确实是拿了工资的,那你就是新工厂的职员,即使是没有劳动合同,也是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2、如果你的工资,不是真正的工资,而是灵活的提成什么的,就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是新工厂的职员,就不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3、简而言之,你现在的身份决定你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追问:

工资是造册报地税的,我拿钱签字的。原来与他们老板口头说过,工资作为平常生活开支,当年低按所做产值结算在扣除已拿部分在提成
但是现在他肯定不承认 口说无凭据

回答:

如果是这样子,有工资,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既然是公司的职员,如果占有公司的财产,就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如果有合同约定,或者是工作习惯,还是可以不认定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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