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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江苏 07-18 15:38  悬赏 0  发布者:longx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于2015年11月注册,公司的性质是有限公司。有2个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其中持有股份百分比较多的股东为公司法人,另一方是出资人。公司经营的项目主要是工程类的材料供应。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原计划制定为:公司业务方面由法人负责去开拓,出资方面由持股比例少的股东负责。但是从注册之日起到2016年7月份,出资人往公司账户只支付了寥寥的20多万元人民币。加上去年为了拓展业务和维持公司正常开销花费了100万元的费用。目前公司的业务是可以去开展的,但是前提是要有足够的资金,而出资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资金去运作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支出,从去年出资人加入股东到今年4月份之前的公司经营情况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现在每个月入不敷出。介于这种情况,公司法人想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公司破产,请问:1.能不能申请?2.如果申请破产,两个股东应怎样承担所花出去的钱?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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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8 15:48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结合你公司情况看看是否符合这个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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