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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广东-广州 01-05 23:41  悬赏 20  发布者:chenm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在09年第四季度,他们业务部完成的业绩较好,在11月27号那晚老板就叫我姐带他们业务部的同事去吃饭(这是第一次之前老板从没叫过的),那晚高兴之余开车的司机就喝了酒,在回去的路上出车祸了,我姐就脊椎骨折头部缝了十多针,于12月15号出院,在医院的医药费就是公司垫付。熟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她现在要在家里修养两个多月,但在家修养的期间还可以偶尔上网和业务员沟通处理公司的事和客户的跟进。像这样的情况我姐可以向公司提出要照常发工资和拿提成吗?或者还可以提出其它的赔偿吗?这属于工伤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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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5 23:56
已经在一对一咨询者作答 请查看
回复时间: 2010-01-06 00:27
提成肯定可以拿,但是这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司机和车主赔偿人身损失造成的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等,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咨询QQ403274213广州)
回复时间: 2010-01-06 08:34
属于交通事故,很难认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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