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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已经开庭审理

 01-13 09:48  悬赏 5  发布者:StB1808 回答:(3)
我是农村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但有常住户口而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合同。(户口薄和土地承包合同为证)现在仍然在耕种着承包地而且尽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该案县法院已经受理并于2011年10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及其参与诉讼的所有证人均承认我们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承诺以后再卖地我们可以参与分配。我的诉求是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现在县法院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我的起诉。我认为县法院的裁定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法律相悖。对法院枉法裁判行为我除上诉外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我应该如何维权?请对该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给予分析解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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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3 09:53
不服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可以通过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13 09:56
我认为你可以直接将村委会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01-13 10:36
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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