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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五险补交及两份劳动合同

 01-13 13:27  悬赏 10  发布者:w17078……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芜湖 回答:(2)
2011年6月15号进入一家公司,并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写了试用期2个月,口头答应2个月后购买五险,直到10月份公司还没有给我买五险,并要我们写一份购买五险申请书,我们写了后,在2012年1月公司要求我与公司重新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把我入厂时间改为2012年1月,说不签不给我买,还说国家有规定五险必须一起交现在已经无法给与补交,我签了后,在2012年1月正式给我购买五险2月生效。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给与购买五险,国家有规定不可以补交吗.单独补交养老保险可以吗?2.我之后签的劳动合同和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哪个有效,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作和转正购买五险做废了吗?3.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与补交或经济补助或公司罚款吗?
    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在此我很感谢回答我的好心人。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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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4时59分
保险可以补交;合同以后一份为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非常感谢您刘律师,现在以后一份劳动合同为准,之前劳动关系将不成立?我进行劳动仲裁还可以要到转正后2011年8月到2012年1月之间应该缴纳的五险吗?

回答:

之前劳动关系是实际存在的,转正后2011年8月到2012年1月之间必须补交或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由衷的感谢您!谢谢您专业的解惑.对我很有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3 13:44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并且可以劳动仲裁,要求补办保险。
追问:

谢谢刘律师,但是我2012年1月已经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现在怎么办?劳动仲裁是不是不可以了!

回答:

可以根据第一份劳动合同仲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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