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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上海-嘉定区 01-14 20:22  悬赏 35  发布者:xuguoq…… 给我留言  回答:(3)
1.本人从2010年9月1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当时和当时的人事部经理约定是1个月的实习期,然而过了实习以后一直到2011年10月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我要求下公司才在2011年10月21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这份合同,除了我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以外,其余什么也没有学,(包扣合同的时间,有效期以及我的工作岗位以及薪资)请问我可以像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吗?
问题补充:
请问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还有我2011年9月21日到11月2日在做厂长期间有3000多的费用没有给我报销,请问这个可以一起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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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4 21:51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期间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1-15 12: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1-29 15:5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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