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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售,已嫁女儿户口还在本村,但是在分钱时,村里只给到一股的百分之三十!

安徽-安庆 01-14 21:11  悬赏 20  发布者:lpwan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婆村上有一块集体土地出售了,村里把出售所得的钱拿出来按人头分,但是村里说分给我老婆的只有正常一份的三分之一,我和老婆的结婚证是在她们县民政局办的,老婆的户口也还在她们村,我觉得这样分钱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我想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你能帮助我,谢谢!

如果村上的做法确实不合理,但是仍然坚持只分三分之一给我老婆,我应该怎么做?是不是直接告村委会,还是先要通过别的渠道进行?毕竟岳父母以后还要在那个村生活的,也不想搞得太僵,所以能不告就不告,钱也不是很多,那么又该通过哪些渠道呢?谢谢!
问题补充:
现在这个补偿款提高到50%了,但是我觉得还不够,村里想怎么提就怎么提了,那就给提到100%好了,我还应该要继续搞,继续不同意!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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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4 21:03
协商解决。
追问:

我刚刚也查了相关的问题,很多人都说户口还在原村的话,就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应该正常享受相关补偿,但是村里只给三分之一,当然我也会找村里去协商,看看能不能解决好,但是万一解决不好,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2-01-14 21:33
积极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1-14 22:40
如你所述,协商解决最佳,其他手段和途径为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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