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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与违约的问题, 谢谢

江西-南昌市 01-08 10:06  悬赏 20  发布者:mh786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 2009年11月1日和一家公司签署了两年的工作合同, 合同上写着我前3 个月是试用期, 如果要辞职的话需提前1个月申明, 我现在不想在那里做了, 想做到2010年1月中旬就离开, 已经提前口头上跟公司说了, 可公司说一定要做完这个月, 否则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请问, 我就这样离开算是违约, 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谢谢
问题补充:
刚刚了解到, 两年的工作合同最多只可以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 那这份两年的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这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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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9 12:45
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江西吉安律师李海军,手机:13097221308(李律师) QQ:363191280,Email:lihaijun1688@163.com 

网址://***.net
回复时间: 2010-01-08 10:29
解除合同双方协商,单方不履行合同是违约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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