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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纠纷

 01-17 11:00  悬赏 10  发布者:gNT5067 回答:(1)
我公司有一员工因同事纠纷于9月初辞职,9月底离开公司,12月一份仲裁传票传到公司,该员工提出要求补偿养老金10月35000元,每年一月。常熟市劳动局于2006年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缴纳比例为30%(本地职工),到09年市劳动局要求本地职工参保率100%。我公司是上级政策的首批执行者,完成率100%并每年通过年检。实际上当时为他缴保他是绝对不同意的,现在公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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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1:11
第一,该员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话只能要求补交社保不能要求社保损失。
第二,补交社保以他实际的工资所得缴纳,超过时效部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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