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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告她是爱情骗子,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并追回两性交往期间的费用?

广东-广州 07-26 09:24  悬赏 30  发布者:ysytz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广东省某三甲医院赵某红医生是10年初通过网络认识的,10年至13年四年间我们两个的吃饭、旅游、购物、的士、银行转账差额等费用按平均每月2500元计算,应该超过10万元,全是我买单,而她总共出的现金不超过200元。我还为她做了一大堆琐事,例如:她值班我为她送饭超过50次,每次送饭的来回的时间大约2个半小时,送一次饭要跑三个地方才能买齐饭、汤和蛋糕。交往期间她与别人结婚我并知情,之后我们又交往一年分手。13年分手是我跟她提结婚她让我找其他人,而她和别的异性出游迪拜一周。我是老实人,交往期间我连手都没碰她一下,手搭在她肩膀她就跳出半米开外。14年中我感觉受骗,问她拿回交往费用她没给。今年跟别人提起这段经历,别人都说我被骗了。我现在知道她是12年底结婚的,她的结婚对象很可能是她的大学同学,也就是说他们可能更早就在一起了。现在她老公说她一直当我是普通朋友,是我自作多情。
我有的证据是信用卡的对账单,有5.4万多,银行转账的对账单差额1.7万,其他非信用卡消费估算2.3万,帮她信用卡还钱0.6万未收她钱。手机短信里有记录她结婚后还是以未找到另一半的状态继续和我交往,手机短信里还有14年她想认错跟我复合,手机短信里还有我问她要回共同消费的费用她还让我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
请问我能找她要回哪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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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2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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