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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浙江-宁波 01-14 18:16  悬赏 10  发布者:nbm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朋友在准备将一套住房出售,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交易中心指出,房产属我朋友和其前妻共有,需其前妻一起来办理。
但其前妻因各种原因不肯配合。现在,买方到法院起诉。
这套房子是我朋友和其前妻离婚时的财产,当时双方约定,房子归男方,孩子由男方抚养,但没有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注明。事实上,离婚后,我朋友和孩子一直住在此房中。
那现在我朋友怎么办?他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他能通过买方的起诉,要求其前妻配合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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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5 06:38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1-14 18:17
只能先打一个确权官司  要求确认房产归其自己所有
回复时间: 2010-01-15 20:30
如果你朋友有房子归男方,孩子由男方抚养证据,如协议等,你朋友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1-20 14:44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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