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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广东 01-14 20:17  悬赏 0  发布者:shanl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武汉一家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在工作期间,实际上是周工作6天,甲方还义正严词的说我们公司是每周工作6天,还有加班问题,在工作期间,曾今连续两个月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1小时,加班费仅按工资的100%支付,且不含周六,因为甲方坚持周六是正常上班,现我合同没有到期,提出辞职,对方以没有人接手我工作和正在项目期间,不允许解除合同为由,并且威胁我离开此公司后不用在同行业从事工作等词要挟。另外每月签领工资时,故意掩盖工资表,无法看到自己实际工资,只能等工资到帐后才能知晓。此外,公司也没有为本人缴纳任何社会福利保障。在和甲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也同时签订了该公司的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在项目期间,不允许辞职,但此时并非项目开发阶段,只是后期维护,甲方坚持现在仍然为项目开发。请问我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本人的加班费以及我应当享受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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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4 22:48
1、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注意保存你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证据);
2、超过你劳动合同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都算是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加
   班费以300%来计算,平时加班以150%计算;
3、保密协议的问题:如果签订不能在同行业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否则
   不受此约束,至于是否仍然属于项目开放阶段,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4、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费等开诶一并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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