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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不给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02-02 00:42  悬赏 0  发布者:jasonl……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莱芜 回答:(1)
结婚两年,一直居住在北京,未生育,且一直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未获户籍所在地及暂居住地要求补办的通知。现已怀孕,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身份证件齐全,且有未生育的证明。  但是户籍所在地计生委拒不办理,说已经超时,应该结婚时办理。  请问计生委这样做对吗,这种情应该怎么办婚育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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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5时30分
当然不对,不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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