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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本人不再和公司续约,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广东-广州 02-03 14:18  悬赏 20  发布者:RDf3741 回答:(4)
我于2010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日于2012年1月31日,我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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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3 15:09
如果是你不愿意,那就没有补偿了。反之则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2-02-03 16:37
自己不签署的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2-03 17:25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提出不与你续签,或公司与你协商不续签,那么,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如果公司愿意与你续签,你不同意续签,那么,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回复时间: 2012-02-04 15:57
你好,如果公司无法定过错,你主动不续签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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